分判商A为总承建商B及总承建商C承办建筑工程,并分别持有保固金港币100万及港币150万。透过建筑金融平台,保固金整合至港币250万,分判商A并成功以此作抵押,获得贷款额港币200万,贷款额高达8成,实际年利率9%。
成功案例
分判商A为总承建商B及总承建商C承办建筑工程,并分别持有保固金港币100万及港币150万。透过建筑金融平台,保固金整合至港币250万,分判商A并成功以此作抵押,获得贷款额港币200万,贷款额高达8成,实际年利率9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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