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判商A為總承建商B及總承建商C承辦建築工程,並分別持有保固金港幣100萬及港幣150萬。透過建築金融平台,保固金整合至港幣250萬,分判商A並成功以此作抵押,獲得貸款額港幣200萬,貸款額高達8成,實際年利率9%。
成功案例
分判商A為總承建商B及總承建商C承辦建築工程,並分別持有保固金港幣100萬及港幣150萬。透過建築金融平台,保固金整合至港幣250萬,分判商A並成功以此作抵押,獲得貸款額港幣200萬,貸款額高達8成,實際年利率9%。
最後一期:本金加利息